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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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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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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度

2023年度。

二、申报对象

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三、申报内容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单位内部利用/处置情况、外单位利用/处置、遗留贮存情况等。

四、申报方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废四川”)申报,网址:http://103.203.219.137:1808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五、申报注意事项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填报(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对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并通过辖区管理账号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审核与上报。

(二)强化部门沟通。积极做好与经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沟通对接,并结合日常监管、排污许可、环评和环境统计等情况,认真筛查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情况,避免出现产废单位未申报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漏报的现象。

(三)严格按时报送。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于2024年3月20日前在信息系统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账号完成相关数据的审核与上报。


附件:1.《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操作指南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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