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和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2号)等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重庆市贯彻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制定依据、互联网医院定义、适用范围、管理权限和公众权利。一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二是互联网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级分类管理。
(二)第二部分,准入规则。包括准入权限管理、准入条件、资料准备、命名规则、审批流程等。一是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方可申请互联网医院,不再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二是规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以及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方式和要求。三是规定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执业变更、校验管理和退出机制等。四是明确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权利和管理责任。
(三)第三部分,执业规则。包括执业原则、信息安全、公示制度、人员管理、诊疗服务、诊疗禁忌、处方管理、病历管理、纠纷处置、患者义务等。一是鼓励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推动分级诊疗格局。二是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要求,着重强调患者隐私安全、用药安全、不得在线开展的4种诊疗行为。三是明确互联网医院医师的资格合法性、执业合规性、实体医疗机构应该为其购买医责险。四是患者须进行网络实名制注册,并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
(四)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包括院内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监督、责任分工等。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医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互联网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二是引入社会和公众开展监督,要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三是明确不同类型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主体,便于医疗纠纷处置和日常行为监管。
(五)第五部分,附则。一是明确“互联网诊疗”“远程诊疗”按《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执行。二是对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只向患者提供诊疗活动以外的卫生保健信息服务,不在本细则管理范围。三是本文件从2023年12月25日开始执行。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为指导医疗机构方便、快捷申办互联网医院,以4个附件形式明确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和相关流程。
(一)重庆市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要求、房屋和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要求。
(二)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流程图。明确医疗机构在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中,进行数据对接、规范性测试和执业登记的流程、联系单位等。
(三)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运行流程图。指导各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包括公示执业相关信息、提示就诊说明和知情同意、患者应进行实名认证、患者就诊流程等。
(四)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行政审批流程图。指导医疗机构申报互联网医院,包括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接情况说明、行政审批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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