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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扶持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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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发改规划
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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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字〔2023〕44 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等政策,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金融扶持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济金监字〔2023〕77号)要求,现集中开展高新区2023年度金融扶持政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3年1月 1 日至12月31日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扶持政策》第二、五部分(除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齐鲁科创板挂牌补助之外)的单位,受理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 日符合条件的单位。

2022 年9 月8 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4号)(包括上市公司迁入补助、引进上市公司的区县补助、服务企业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其他政策在《扶持政策》中集中落实)涉及部分扶持政策条件的单位。

2022年12 月31日前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55号)(除改制补助、私募投资补助、发行债券补助之外)申报条件的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月8日-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参照《关于做好2023 年度金融扶持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济金监字〔2023〕77号)中申报指南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附上封皮、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四、其他说明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 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55号)政策要求的企业,应按原政策规定进行申报直至全部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申报材料和流程参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金融扶持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济金监字〔2023〕77号)中申报指南执行。

(二)《扶持政策》所称“会计年度”是指经营跨一个完整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申请表及承诺书从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上下载,按机构类型或申报项目搜索“金融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金融科技”“金融创新”“科创金融”“金融人才”等关键词即可。

(四)原则上,用人单位在申请落户补助的同时,申请第一期办公用房补助、金融人才的安家补助及第一年工作性补助。机构在同时申请多项补助时,只须提交一个书面申请,申请中明确具体的补助项目和申报金额。

(五)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各类机构申请落户补助的,以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两者居后的出证时间为准;申请增资补助的,以行政审批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间为准。申请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地址需与注册地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申请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申报期和租房天数需具体到日,申报房租时间区间不能晚于2023年12 月 31日,不得早于本级机构正式设立时间(如由证券营业部升级变更为证券分公司的申报房补,申报时间区间不得早于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为分公司时间)。如因搬迁导致的暂时性租用两处办公用房的,申报房租时间区间不得重复,可选择重复区间的其中之一申报。

(六)申请资金补助的机构需签订承诺书。申请落地、增资、建(购、租)房、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和直接融资等补助的机构承诺内容为持续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明确持续进行金融业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市、退出经营或减少实缴注册资本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

(七)所提交材料如含外文或繁体中文,企业需提前准备简体中文翻译版本,翻译内容要准确无误,并在翻译版本上加盖公章,在承诺书中同时承诺翻译全面准确。

(八)对于申请获得资金补助的机构搬迁到高新区以外的济南市其他区县,需提前告知并退还当年享受的搬迁前高新区的区级配套资金,由新迁入的区县落实区级配套资金。

(九)申请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完全法律责任,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违规使用资金。

(十)符合条件的机构两年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请补助的权利,不可追溯。

(十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五、咨询电话及报送要求

1.地方金融组织类、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咨询电话:88871205;

2.金融机构类、资本市场类、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类、金融中介类、金融创新类、科创金融类,咨询电话:88871731 ;

3.纸质版邮寄或送至财政金融部金融和国资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611室,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3号楼),并PDF扫描版发邮箱:gxqjrgz@jn.shandong.cn。

4.为方便沟通,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扫码加入济南高新区2023年金融政策申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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