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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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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人社卫计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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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现就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对象范围,广泛组织动员申报。省级、市级、县级基地同步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二)遴选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依据《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于2024112日前,将本地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基地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2”、推荐函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认定。省级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建议名单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程序联合发文认定。


对认定后的基地建设发展支持政策,另行发文明确。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筹。各市(州)要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需要,统筹推进基地申报遴选工作,广泛动员各类主体申报,保证遴选建设质量。


(二)严格纪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无效,杜绝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认定的基地取消其资格,未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提高效率。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细化本级基地遴选标准尽快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高效推进各级基地遴选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董千海  杨迪


   话:028-86625779


电子邮箱:scrszjc@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1114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

     2.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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