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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广安市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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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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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基础、应用和技术创新研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科技创新指导性计划项目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应用和技术创新研究等难题,能取得研究突破或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研发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本次重点征集食品安全、耕地保护、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立项总数不超过15个。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同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对每个推荐项目匹配一定资金用于项目研究,资金开支范围可参照《广安市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市财教〔2022407号)执行。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科及以上学历,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人员)不得申报。


2.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从2023121日起,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申报项目如有前期研究基础的材料,在线上传。


3.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资料上报—推荐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审核。


2.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料上报—申报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审核。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gakjj.kjfw.vip/),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盖章部分(网上上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纸质项目申报书需推荐单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并导出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每页有二维码和水印),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纸质项目申报书(3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自行留档。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修改内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1127日—202312718时。


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纸质项目申报书及在系统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231211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张毅


联系电话:2330855 15328283773

联系邮箱:154197091@qq.com


附件:

1.项目申报名额表


2.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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