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烟科〔2023〕3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0年认定/备案的3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名单详见附件),已经升级为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2020年-2023年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化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以及培育高成长性企业、专业集聚度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情况等方面工作绩效。
三、评价程序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录烟台市科技云平台“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系统”(http://fhq.ytstc.cn)填报绩效评价信息以及提供佐证材料,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线提报。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评审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1.烟台市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绩效评价报告起始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绩效评价报告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17:00。
请各运营主体提前准备绩效评价材料并按时填报,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王媛、丛丽,0535-6786633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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