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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3〕668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与市财政局会商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一)支持方向 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项目。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分为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专项补助: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入库 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11月25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完成项目入库申报后,并按本通知要求,于11月25日前向所属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项目申报资料。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7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安排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申报资料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或其中部分建设内容)已经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支持;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了2023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均为事后补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据实填写项目新增效益。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4年1月22前将资金拨付情况及使用绩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监督管理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联 系 人:侯志刚 联系电话:8320013 电子邮箱:zgjxjqyk@126.com (二)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人:胡莲 联系电话:2109337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黄颖 联系电话:2400066 (四)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8-86264480、86264185 附件: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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