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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落户创业启动资金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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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青岛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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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以赛培优”“以赛选优”,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根据《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青高新管〔2021〕22号)和《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青高科创〔2021〕42号),现开展2022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落地启动资金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我区雏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国家级大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协调区内银行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支持,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区级大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协调区内银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支持,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上述获奖外地雏雁企业在我区落户的,国家级一等奖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其他各级按奖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二、申报资格

1.参加2022年度蓝贝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外地企业;

2.参加历届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工商联等指导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外地企业;

3.上述企业需在2022年度将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落户青岛高新区核心区,拥有经营场地,开展与获奖项目相关的研发、生产活动(单纯从事销售业务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并产生营收、税收、为职工缴纳社保等。同一获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统计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大赛获奖证书、获奖公示等证明材料,盖章扫描PDF版;

2.获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1)并附证明材料(如产品照片、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场地租赁协议等),盖章扫描PDF版;

3.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PDF版。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务必于11月22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gxq68686268@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科技创新部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予以推荐奖励;

2.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有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D类的企事业单位,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4.根据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财政金融部《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科技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服务机构应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管委审核通过后需尽快到高新区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附件:1.获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


(联系人:孙世华   闫琪    联系电话:82020767)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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