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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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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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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要求,本次高端品牌申报工作通过网上信息填报形式开展,申报网址为:http://124.128.38.37:802/zl/,根据申报类别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本次申报分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类,有关申报条件如下:

一、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制造业)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包含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3.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强,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

4.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具备现代化的治理管理能力;

7.建有规范的标准体系,达到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系列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标准创新能力;

8.注重品牌建设,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

二、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服务业类)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包含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并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3.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近3年内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

4.企业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6.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达到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标准要求;

7.注重品牌建设,获得相应的品牌荣誉,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

8.具有创新性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本次申报遵循自愿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11月17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


联系人:刘磊、刘莎莎

联系电话:7567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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