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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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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人社卫计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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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3〕2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促进专业链紧密对接产业链、人才链,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围绕“6+5”现代产业体系和33条重点产业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竞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重大技能竞赛比赛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相关专业,支持面向江津区玉石产业建设、荣昌区安陶、渝北区无人机等区域特色产业建设相关专业。

   2.申报专业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三年建设规划,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思路、办学措施、师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

   3.申报专业应面向行业、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开展校企合作,有详实的校企合作协议和计划,并形成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确保学生良好的就业前景。

   4.申报专业应具备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学制年限、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有符合专业建设的教材目录,个别特色课程有校本教材开发计划,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5.申报专业应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专业教师2名、实习指导教师3名,可外聘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6.申报专业应具备相应的建设经费和硬件条件,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和稳定的教学场地,并能够承担相关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任务。

   (二)规范性要求。

   申报专业应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后简称《专业目录》)为依据,结合《中华职业大典(2022年)》《重庆市重点产业目录》进行申报。申报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应以《专业目录》为准,确保准确规范。对《专业目录》外的新增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论证后,方可使用。

   (三)办学层级要求。申报的专业应当符合相应的办学层次。除筹设高一层次技工院校外,原则上不能申报超出本校办学层次的专业。普通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专业,应具有连续开展两届及以上中级技工学制教育经历;高级技工学校申办技师班专业,应具有连续开展两届及以上高级工学制教育经历。

   (四)禁止申报的情形。

   1.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办学资质的,不得申报或自行设置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

   2.达不到专业所需办学条件的。

   二、申报数量

   每个学校新增专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三、申报流程

   (一)调研论证。各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调研论证,编制调研报告,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部门审核。各技工院校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民办技工院校直接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三)考查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抽选全市技工教育领域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评审备案。市人力社保局抽选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的新专业经公示无异后进行备案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附件1);

   (二)《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填报,附件2);

   (三)新增专业申报演示课件(PPT格式,每个专业10分钟)。

   五、注意事项

   (一)各技工院校应落实有关规定,设立由经济(产业)行政部门、高职院校专家、企业技术领军人才、技能大师、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给提供智力保障和制度保障。各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论证,符合技工院校有关规定特别是满足“达标行动”要求,分析相关产业发展及全市中高职(技工)院校同类专业建设情况,避免盲目建设、跟风建设、同质化建设,结合自身办学定位,注重特色办学、错位发展,依托现有特色、品牌、优质专业,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技工院校的指导力度,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重庆市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考查审核工作。

   (三)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有效对接产业发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5号)精神,国家级中职示范校申报新专业,实行告知性备案,需同时报送《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和《重庆市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

   (四)各技工院校按照《重庆市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模版格式编写成册(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佳,刘津言,88126905,13667656627;

   联系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2405室。


   附件:1.《重庆市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

   2.《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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