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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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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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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淄博市突出“五个优化”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8号)、《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淄工信改字〔2022〕2号),现就做好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是依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情况实行事后补助的资金。按照“市统一政策制定、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受理审核、市级核查兑现”程序落实。

二、支持标准及条件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符合山东省涉企财政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含)以上。

3.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依法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并按规定取得环评等项目建设相关的必要手续。

4.项目按统计要求已纳入工业技改项目统计库。

5.购置设备已到位,并取得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且申报项目主体与项目立项手续、设备购置清单、发票的主体应统一,发票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同一法人不同企业间购置设备,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7.列入设备(软件)购置补助范围的设备投入应在项目备案(或核准)日之后购买。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涉及环评手续的需做出说明)。

2.企业购置设备(软件)发票明细表(见附件2),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申报书发票凭证顺序与明细表顺序一致)。

3.固定资产增值税认证抵扣明细单,企业纳税申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设备到位(安装)照片。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清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扫描电子版,含附件1、2)报高新区工信商务局技改科。

2.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联系方式:马雪斐 3582746

邮箱:gxqjfjjxk@zb.shandong.cn

地址:创业火炬广场F1020


附件:1.2023年设备(软件)购置补助汇总表

       2.企业购置设备(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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