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8部门联合印发《“放心消费在淄博”示范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淄市监消字〔2023〕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区县、市直部门和企业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就《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已经引导36万户市场主体承诺参与创建,公示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2万家,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1.7万家,在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前期工作情况看,我市的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还需要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化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扩大消费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凝聚部门合力,深化相关领域放心消费创建,营造更优更好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28个部门、单位起草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方案》的依据
2023年1月12日,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3号)同意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示范创建活动。
2023年6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7部门《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市监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各级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着力改善市场环境,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擦亮“放心消费在淄博”品牌,积极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强支撑。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多元参与,社会共治;二是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三是示范带动,延伸拓展;四是标准引领,分类推进。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推动创建实现商品服务、线下线上、生产流通、城市农村全覆盖,全市力争认定淄博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900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承诺推行无理由退货实体店达到3万家以上,建设发展消费维权服务站1000家以上,发展ODR单位1200家以上,消费纠纷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12345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12315平台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99%以上。
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市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在网络交易、旅游、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公共服务、食品安全、医疗药品、日用消费品、消费品生产、文化娱乐、通信、房地产、快递、社会组织、物业服务、美容美发、体育健身、街区商圈、农村市场等20个行业(领域)开展创建深化提升行动。其次,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培训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不公平格式条款。最后,开展消费环境评价工作。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体系,构建适合淄博实际情况的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市级消费环境指数,科学评估各区县消费环境状况,推动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的改善提升消费环境。
第五部分: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将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23年9月20日之前,动员部署;第二阶段是2023年9月—2025年10月,在此期间每年引导发动市场主体承诺亮诺,经过选育指导、培育提升、评估审核、审核公示、认定公示等程序创建市级、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对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创建标准及关停的示范单位按程序予以撤销。第三阶段是2025年11月30日前,全面总结提高。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协作、强化政策支持、营造好氛围、强化评估督查5个方面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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