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发〔2023〕94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大足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70号)文件要求,实施好“头羊计划”,培育壮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龙头和头部企业,重点打造百强领军企业、百强高成长性企业,引领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大足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环节和标准
(一)申报对象。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附件1)。
(二)支持环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贷款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利息明细表(附件3)及利息支付流水、还款凭证等复印件;如有多笔贷款,请分别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到位凭证—支付利息明细表-利息支付流水........”
(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用途明细表(附件4)、付款流水等复印件;
(五)其他佐证资料;
(六)承诺书(附件5)。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自愿申报,填报《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等表格,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镇街审核。镇街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为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12万元,根据“双百”企业贷款情况,领军企业申报贴息金额56万元及以下,成长性企业申报贴息金额40万元及以下,原则上按实际申报贴息金额补助,超过部分根据资金结余情况统筹安排。“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二)加强贴息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贴息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确保政策精准落地、直达企业,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四)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于2023年9月 1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拉杆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15。并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档发邮箱1352593107@qq.com。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谢云华,联系电话:43775028;区财政局胥国伟,联系电话:43729040。
附件:1.《关于公布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农发〔2023〕108号)
2.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3.支付利息汇总表
4.贷款用途明细表
5.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5
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委:
我单位在申报2023年大足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中,郑重承诺,我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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