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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批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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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发改规划
发文单位:青岛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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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振兴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根据《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 鼓励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2〕13号)(以下简《政策》)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青高新经发〔2022〕177号),现组织开展《政策》第二批资金申报,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第四条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政策热线:张鑫,82020765)

2.第五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政策热线:吴珍珍,82020765)

3.第六条 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政策热线:甄德存,68686559)

4.第七条 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政策热线:甄德存,68686559)

5.第八条 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热线:郝永魁,68686559)

6.第九条 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政策热线:郝永魁,68686559)

7.第十三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政策热线:甄德存,68686559)

8.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政策热线:甄德存,68686559)

9.第十六条 支持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政策热线:甄德存,68686559)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9月4日17:00前登陆“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并按照平台上各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网上提交预审,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成单个PDF文件网上提报,逾期不再受理。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法人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至高新区管委创业大厦A座(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2102办公室。

2.评审拨付。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下达资金计划,由财政金融部按程序拨付。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报材料,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等情形的申报单位,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本政策奖励按照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扶持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

3.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若上级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另行研究执行。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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