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济民经发〔2023〕6号)关于对入库企业动态调整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民营企业重点培育库入库标准进行调整,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1.属于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主导产业或制造业,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及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且近两年内有研发投入、有明确发展目标的企业。
2.属于服务业、建筑业等其他行业,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3.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省级瞪羚企业。
4.有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非房地产开发类产业项目并列入当年市重大项目清单的企业。
(联系电话:市民营经济局战略规划处,517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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