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37号),结合我区实际,江津区司法局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2023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适用事项
确定2023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主要内容
由各单位申报,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和区委审定,最终确定8个事项纳入2022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2022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建设项目类1项,即区交通局承办的江津至綦江至万盛高速公路(江津段)项目(主线关田沟至永兴至龙吟,支线石门至永兴);
规划类5项,区农业农村委承办的《江津区柑橘产业振兴规划(2023-2026))(送审稿)》,区水利局承办的《江津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送审稿)》,四面山管委会和区林业局承办的《重庆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重庆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区生态环境局承办的《江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政策措施类2项,即区水利局承办的《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达标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工程占地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和《关于禁止在江津区毗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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