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研发能力的单位:
为鼓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德州市研发计划项目将实行常态化申报受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自2023年7月起,市级研发计划项目改集中申报为常态化申报,市科技局不再发布集中申报通知。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全年工作日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定期对立项情况进行公示。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德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项目基础和资金匹配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研发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
(五)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等均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市级研发计划项目按照申报主体不同,分为直接申报和属地申报2种方式。
(一)直接报送。中央、省驻德单位,省市属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研发能力的单位(名单见附件3)申报的项目,填写“德州市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平台项目科邮箱)汇总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二)属地申报。除直接报送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均按照单位所在归属地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申报单位填写“德州市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主管单位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一式两份,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项目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平台项目科邮箱)。
(三)公示立项。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审查后,每月15日前对上月全市申报项目的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 彬
联系电话:0534-2687564、2305013 15965992673
电子邮箱:dzkjjjhk@dz.shandong.cn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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