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型相近,属于同一产业链,有多个经营主体,用途为工业,基础设施集中建设、管理、使用,由多宗土地组成,具有资源集合、产业集聚、服务集成等特征的园区。
二、专业产业园用地是否只能由国有企业拿地
不是,专业产业园用地可由国有企业统一拿地、建设后,根据招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割转让;也可整体出具规划条件后,根据招商情况由企业分别拿地、进行建设。
三、专业产业园的配套设施如何核算指标
专业产业园配套设施原则上可集中建设、统一核算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专业产业园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四、专业产业园项目应该如何监管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专业产业园项目落地前,对项目可行性、行业发展前景、项目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进行审核。工业项目建设时,督促项目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竣工、投产。工业项目竣工后,开展投入评估,评估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等情况。工业项目运营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对项目业态、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开展过程评估。
五、专业产业园项目在不动产登记中需要注意什么
专业产业园项目所涉宗地,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条件核实批复书、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均注明“配套设施集中布局项目,宗地内公共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应保持现有公共属性,保证相关权利人的正常通行及使用需要”字样,并附记项目包括的所有宗地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或不动产权证证号。
六、专业产业园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供地
专业产业园用地统一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也可以根据产业园类型、企业拿地成本,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
七、专业产业园方案编制由谁负责
按照“谁招商谁编制”的原则,按照布局要求统一编制园区方案,明确用地范围、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容积率、产业类型、年度实施计划等,对公共通道(道路)、管线和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做出约定,报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查备案。按照备案后的方案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企业签订入园协议。
八、专业产业园项目用地如何进行分割转让
分割转让按照《德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试行)》(德自然资字〔2022〕187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同意意见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分割登记。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朱林林
联系电话:0534-218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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