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激发广大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四个服务”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民〔2020〕24号)、《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2023年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重点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益慈善、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等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
申报项目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新实施项目;
2.实施地点在烟台市范围内;
3.已实施完毕或资金投入支付完毕的项目;正在实施的经评审认定预期效果明显的项目。
二、奖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近2年年检(年报)合格。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能够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健全、执行能力良好;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部门要求的相关资质;
4.具备承担相关项目的基本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
5.近3年内未受到民政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
三、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须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四、项目申报、评审
(一)申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奖补项目申报,并对申请组织及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社工机构投入资金含社工补贴支出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
1.经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1项目的主体构架。包括申报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历史、组织机构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2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项目实施的时间、地域、资金预算安排。3包括申报单位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承担项目的基本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本单位在项目领域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已有经验、活动品牌、荣誉声誉。4项目复制。包括申报单位复制、推广成功项目经验、模式的具体措施。5项目效果。包括项目解决的问题、受益人数、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情况。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资质证书、项目资金支付票据、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市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主体构架、主要内容、团队建设、运作能力、实施效果等进行评审,对项目投入资金进行审核。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3A级以上社会组织,优先考虑具有独创性和引领示范性项目。
(三)公示: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烟台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予以奖补;有异议的,根据重新核实情况做相应处理,并向社会做出说明。
五、资金拨付、管理
以奖代补项目审批后由市民政局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有关社会组织资金账户。
凡申请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将取消奖补资格;对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追缴奖补资金,追究相应责任。
市民政局联系人:赵铭锴、杜英志,联系电话:6240469。电子邮箱:ytsmzjsgj@yt.shandong.cn。
烟台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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