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条款一: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推进巴南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后简称《实施方案》)。
解读
问: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
答:出台《实施方案》,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后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一脉相承、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基于《实施细则》,是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举例:比如“加强考核约束”部分,《实施细则》中提出“完善区县绿色金融发展评价体系。制定区县绿色金融综合发展评价管理办法,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中根据此目标,具体提出了相关指标任务: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与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参考依据。区金融发展中心将绿色信贷投放情况纳入辖内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度评价指标。区国资中心将区属国有公司绿色金融运用情况纳入区属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考核范围。
核心条款二: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65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稳步提高全区绿色贷款占比;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基金、绿色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实现明显突破。
解读
问:如何实现绿色金融持续发展?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吸引更多优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落地巴南,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形成具有巴南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助推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举例:在实现途径上,设置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支撑体系等方面20项具体指标,列出了现状、目标和牵头部门,确保任务落地。同时,积极对接各部门单位,掌握20项指标进度,确保巴南区绿色金融发展主要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核心条款三: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促进巴南区绿色金融持续发展,巴南区从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基本形成、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效果初显、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相互融合发展等4大方面制定任务,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解读
问:重点任务具体如何落实?
答:《实施方案》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支撑体系”4个方面重点推进任务20项工作举措,列出了工作内容牵头部门与配合单位,确保任务落地。
举例:“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建设”中第2项任务建立绿色园区、企业和项目储备库。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以及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评定标准和全区绿色项目(企业)评价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动态收集储备绿色项目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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