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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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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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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攀办发〔202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具体计划项目

(一)新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法规草案名称:《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审查单位:市司法局

(二)新制定地方政府规章1件

政府规章名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对行政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精准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立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着力体现地方特色,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三)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起草部门要加强对制定项目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时完成起草任务,提升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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