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申报服务。
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择优推荐全市不超过5项。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一企业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围绕“六大优势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组织项目,择优推荐全市不超过5项。
3.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2023年7月7日下班前,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盖章的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函及推荐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4.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向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推荐。
5.联系人及报送地址
市科技局成果科 陈亚非 0833-2425013
赵婷 0833-2178962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楼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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