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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制造业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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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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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制造业工业企业:

根据《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运字〔2023〕4号)有关要求,现开展高新区制造业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对象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1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

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奖励的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新辖区内成立三年以上并纳入济南市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制造业工业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获奖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 号)的受限范围。

4.无其他不适合奖励的情形。

二、申报范围

2022年度符合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奖励条件的制造业工业企业。

三、企业申报资料

1.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奖励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近两年(2021-2022年)《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16日(本周五)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管委会A座711室),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3),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两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一张电子光盘。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初审上报。按照属地原则,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统计、税务、环保、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企业奖励资格要件及相关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初审合格的项目,由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联合统计部门行文上报。

联 系 人:杨婷    电话:88871416

公务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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