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准备复审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
1、企业已关停的;
2、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
3、一年以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
请对照市级绿色工厂的认定条件认真自查,并填写《复审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并附必要佐证材料;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请随附相关证明材料。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可不参加复审。
请于6月30日之前将复审材料(一式一份、合订或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盖章PDF版+WORD版)报送至管委会A座716室。
联系人:焦老师、常老师 88871573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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