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
《推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三年倍增计划(2020-2022年)》(渝经信发〔2020〕72号)《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
【名词解释】企业技术中心
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动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职责分工】
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渝中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渝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认定相关】
时间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基本条件:
1.重庆市渝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24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600万元)。
3.企业在本区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2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4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40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认定程序:
1.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
3.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依据国家、市级产业政策和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认定结果: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对认定结果,联合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评价工作】
时间周期:
原则上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评价原则:
1.客观反映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状况。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评价程序:
1.资料报送。2.材料初审。当年2月28日前报区经济信息委。3.评审核查。4.结果确认。
评价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
3.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4.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调整与撤销】
撤销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和连续两次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相关运行情况数据;
3.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4.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5.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6.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7.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8.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企业被依法终止。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对渝中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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