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关于加快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工信产〔2021〕1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平台两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供应链管理、设计创新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实现制造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平台和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条件(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刑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请于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2份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报技改装备科。
(三)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山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原则上作为今后向国家级示范评选推荐的工作基础。对相关示范单位,省工信厅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凝练先进经验,组织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人:工信商务局技改装备科358274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