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为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增富,现就申报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8年以来没有获得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规划、有较成熟的盈利项目;
(三)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及时开展集体经济账务核算,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额。
二、方案编制
申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填写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拟采取的主要发展项目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盈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项目建设预计时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或情况。
三、支持重点
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乡村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集体资产盘活以及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内容,重点选择适合本村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能增加集体经营性资产、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可持续为集体经济带来经营性收入的项目。本村域内无优质产业项目的,可跨区域合作经营、抱团发展。可考虑以下内容:
(一)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在产业水平上实现新提高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特产”文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通过整理整治改善利用条件,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重点打造消费者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支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区域内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兴服务业。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注重资源利用方式的论证选择,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
(二)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在运营模式上寻求新探索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集体所有的房屋、厂房、闲置校舍、仓储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以及其他可用于经营用途的资产,因地制宜采取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资产盘活利用过程中,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不同模式回报水平、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论证选择运营模式,推动集体资产增值能力实现新提高。
(三)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引领带动上实现新突破
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承接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群众增收。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
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可申请7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能保值增值的资产投入,确因工作需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投入非农经营主体和非农项目合作经营。在建设营运方式上,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建设营运,也可以股权投资方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股联营”。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固定分红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应要求经营主体通过提供有效抵押物等方式进行担保。
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设备、购置通讯工具、公益类支出和发放个人补贴等非经营性活动支出。项目建设中,不得调整扶持对象和项目建设内容。
五、利益联结机制
(一)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体现共同富裕道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体现与成员利益联结机制。
(二)要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构建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管理职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的治理结构。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突破村域界限,引导产业相同、资源互补、相邻相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四)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关键作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申报各类项目,承接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运营,也可溢价出租,溢价部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六、其他
项目资金用途要写细写实,上报时间截至到2023年6月12日,电子件传邮箱2317714467@qq.com,通过审核后再递交纸质件。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罗义婷,15823771567。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 镇 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 镇 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
集体经济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手机 | |||||||||||||||||
地址 | ||||||||||||||||||||
村党组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情况 | ||||||||||||||||||||
人口 | 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 |||||||||||||||||||
总体情况 | 其中:脱贫户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村集体资产情况 | 资源性资产(亩) | 经营性资产(万元)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固定 资产 | 流动 资产 | 其中:银行存款 |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 |||||||||||||||||
拟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详细表述资金具体用途、经营模式、预期收入) | ||||||||||||||||||||
项目投入总额(万元) | 其中 | |||||||||||||||||||
财政 补助 | 自筹 | 其他 投入 | ||||||||||||||||||
项目建设预计时长 | ||||||||||||||||||||
集体成员 对项目发 展意愿及 决策议定情况 | ||||||||||||||||||||
其他情况 | 该项目资金不用于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与此项目无关的支出,并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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