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自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内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够规范、内控报告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为全面推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区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单位内控规范》《指导意见》《管理制度》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市财函〔2023〕695号)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督促及保障作用,决定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和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通、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的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区财政局统一部署全区专项检查工作,实地抽查部分区级单位;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组织本部门各下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应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自查工作清单》(见附件1),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西安市临潼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由区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建设的相关材料复核并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抽查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区财政局将在区本级单位中选取2017年以来未接受过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检查的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相关情况通知单位(检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区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对本级及下属单位自查、区财政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汇总整理,督促整改,逐一落实,形成本部门(单位)专项检查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本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基本情况、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区级主管部门(单位)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完成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报送自查及总结报告,对于不按时报送材料和不及时在内控管理系统内填报的单位,将作为区财政局重点抽查对象。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杨欢欢 联系电话:029-83812201,邮箱1191522804@qq.com。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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