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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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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财政税务
发文单位:绵阳市财政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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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理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和管理现状,特制定我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民法典》《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3号)和《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办法》(川办发〔2022〕28 号)等文件精神。


三、国有金融资本的范畴


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政府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3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通过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方式实现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 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厘清出资人、受托人权责边界。


第三章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明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的具体内容,聚焦产权管理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第四章 所监管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明确出资人机构通过公司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审核。


第五章 所监管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明确出资人任免或提名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及其薪酬、考核的权限和原则。


第六章 责任追究。明确建立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管理。


第七章 附则。明确参照管理事项和生效日期。


五、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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