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我市已设有一支政府投资基金,雅安—浙银先进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但目前我市并无相关配套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参照《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约9,000字,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阐明雅安市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绩效评价遵循的基本原则、指标设定要求。
二是绩效评价内容。阐明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对象,绩效评价的主要资料和方式,绩效评价包括的指标和指标体系的建设,以及加分激励机制的建立。
三是组织实施。阐明绩效评价分为年度绩效评价和整体绩效评价,以及绩效评价过程中的沟通、指导与帮助。
四是结果运用。明确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结果与受托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挂钩,并作为后续出资、退出让利以及实施奖罚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报告应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向市人大、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求报送。
六是附则。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有效期及执行日期
《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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