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四川省财政厅依托“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开发了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我市实施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省启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模块,为规范我市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使用,凡纳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品目,各预算单位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采购。
(二)财政厅将实时对框架协议电子化平台的品目进行新增更新,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三)对未纳入框架协议的品目,仍按《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实行商场直购的通知》(遂财采〔2018〕8号)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分散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二、准确把握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流程
(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板块选择对应的政府采购指标,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采购实施计划经审核后自动推送至政采一体化系统。
(二)登录一体化平台采购。采购人登录政采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zfcg.scsczt.cn/help_cg/kjxy/cg.html)按操作指南流程执行。
(三)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框架协议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采购交易机制的重大创新。各预算单位要充分理解框架协议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和边界,规范开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工作,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
联系人:邓少成,联系方式:0825-2313824。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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