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开展淄博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查看原文
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5-15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绿色工厂后备队伍,现组织开展淄博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第二批)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对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公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所规定的基准值,达到标杆值的优先推荐。

二、入库条件

绿色工厂入库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不遵守相关节水政策,取水存在超计划;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材料

1.淄博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2.淄博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请将以上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文件,标注好企业名称,发送至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产业发展科邮箱:gxqkjjhwkjyglbgs@zb.shandong.cn

四、工作要求

1.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产业发展科邮箱;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资格;

3.已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第三批)的企业将自动纳入绿色工厂培育库,无需重复申报;

4.在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时,根据申报要求,原则上从绿色工厂培育库中企业筛选,择优上报。

联系人:韩熠冰、马瑜晨      联系电话:3591808

公务邮箱:gxqkjjhwkjyglbgs@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附件2:淄博高新区绿色工厂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5月15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