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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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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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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条件及流程按照国家认定办法及山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时间: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处分三批受理区内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于6月23日前完成系统填报,第二批于8月2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第三批于9月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3、材料报送:系统申报材料待高新区科创局初审通过后,将高企申报推荐汇总表、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gxqkcjgxc@163.com(邮件主题以企业全称命名);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保持一致)胶装一份报送至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处。

报送地址:济宁市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808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蔡超、王雅菲、郑海红、周志超

联系电话: 3255070、3255068



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济宁高新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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