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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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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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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给予适当激励,其中,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春节期间不停工、日均施工人员100人以上、一季度完成投资排名全市前50位的结转续建重点项目,分档给予施工单位资金奖励(前20位奖励20万元、第21—50位奖励10万元);对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底,按计划或提前实现新开工并纳统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单位资金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市与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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