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栖烟专[2022]1号)进行评估后,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栖烟专[2022]1号)。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 栖烟专[2022]1号 | QXDR-2022-0730001 | 2022年9月1日 |
栖霞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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