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日市监字〔2021〕88号),现就申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符合以下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库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1)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专利权属明晰,无专利权属纠纷;
(3)截止2023年5月31日,具备一定数量的隶属我市有效发明专利储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件(含15件)以上,且近两年内无发明专利失效情况;
2拥有高维持年限(10年)发明专利不低于3件;
3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达到40件(不包含符合条件12专利权人拥有的发明专利),其中高维持年限(10年)发明专利达到2件以上。
二、申报主体与流程
1.申报主体: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驻日照机构或者在日照市申请或者拥有商标、专利的个人;不包含党政机关。
2.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填写《日照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申报表》(附件),连同其他证明性材料,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同时抄送区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区县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提出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向社会公开,两年内不得申报。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报送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其他按照《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日市监字〔2021〕88号)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晓杰
联系电话:8770278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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