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青岛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稳生产开新局的若干措施》(青高新管综〔2023〕4号),现就2023年一季度高新区限上餐饮业、限上零售业营收增量奖励及外贸企业境外参展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一、限上餐饮业
(一)政策原文
加大餐饮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餐饮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可享受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万元(含)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限上餐饮企业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2022年年报在库“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为准,包括2022年度纳统和2023年2月纳统企业,不包括退库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S204-1表(2023年3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证明;
6.完税证明。
二、限上零售业
(一)政策原文
加大零售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零售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
(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可享受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含)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限上零售业企业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2022年年报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为准,包括2022年度纳统和2023年2月纳统企业,不包括退库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长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E204-1表(2023年3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证明;
6.完税证明。
三、开拓国际市场
(一)政策原文
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找订单,按照企业一季度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境外经贸类展会支持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举办的境外展会。
(四)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完税证明;
5.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签订的展会合同(合同内容须明确列示“展位费”金额、特装费金额,现场核验原件);
6.展位费及特装费发票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8.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含:a. 首页、签证页及中文翻译件;b.国内外出入境记录页),或经验证有效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境记录查询结果(PDF格式电子文件)》;
9.本企业展位的彩色工作照片(带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的近景和显示摊位全貌的远景照片);
10.信用证明。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1.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注册企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高新区经济发展部2116房间(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经济发展部现场核验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3.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由财政金融部按程序拨付。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在申请产业发展资金时,需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前往“信用中国”网站打印近两年内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是否存在《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 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中列示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范围的情况,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高新区管委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3年内有关政策申报资格。
3.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会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高新区管委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王聪聪、钊霞,联系电话:82020886)
附件: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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