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平政字〔2023〕1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效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等多项核心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县应完成全县55%共计29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及3处国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截至目前,我县共完成17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3处农村黑臭水体清理整治。为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临环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框架
《方案》共分三个大项,分别是总体要求、具体要求、责任分工。
总体要求中确定了基本原则及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
具体要求中详细阐述明确了运维单位管理要求、运维资金管理要求、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设施更新改造处置管理要求、农村污水收集系统管理要求共5项工作要求。
责任分工中对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镇街、村(居)等单位的工作责任分别进行了细化部署。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及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运维,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一是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出户设施的日常清理、养护和维修及对污水检查井、污水接户井、污水管道、接户管、防渗暗渠、提升泵站等污水管网的日常检查、清理疏通、养护维修。二是污水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主体、格栅、调节池、出水井进行清理疏通、养护维修;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的日常检查、维修更换。三是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标识牌、绿化、围栏、道路、设备房等配套设施进行的管理。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一是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标准,管道(暗渠)完好通畅,无损坏、堵塞、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等问题;已连接、能够收集到户;污水可有效汇至污水处理终端;井盖、暗渠暗盖板完好,无污水冒溢等现象。二是污水处理终端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水泵应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问题;池底结构保持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无漫溢;无违章搭建、占压;有累计流量计;调节池有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污口无损坏、堵塞、违章占压,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具备正常采样、监测条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周边环境无“脏乱差”情况。
(二)具体要求
1、运维管理单位要求。一是应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专业队伍,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开展养护、巡检和应急维修等工作。二是应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周边适当位置公示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三是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四是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养护、维修管理等工作,对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五是应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要求,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及对污水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2、运维资金管理要求。一是经费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二是主要用于智慧监管平台开发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设备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电费、服务费、水质监测等管理费。污水收集设施后期管护费用由属地镇街负责。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每季度联合镇街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情况开展1次县级考核,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构运维服务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获得当月全部经费,90分以下的按实际分值核算当月运维费用。四是县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县级农村污水治理运维管护资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五是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财政局根据监督检查、监测及考评情况,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
3、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应对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设备,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械伤害、生物感染等事故的发生,做好停电、设备故障、极端天气影响等异常情况应对措施。
4、设施更新、改造、处置管理要求。一是对已建成的污水收集池加装液位计,对未配备截流井的设施进行改造;对全县范围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同步改造提升,对污水处理站改装电控板、加装视频监控等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智慧监管平台联网。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达到设计年限、长期闲置、遭受不可抗力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确需改建、拆迁、拆除的,在确保设施无各级资金方面重大问题、设施原覆盖村庄生活污水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评估,由设施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审查确认,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
5、农村污水收集系统管理要求。各镇街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管护,收到运维单位上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报告后,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
(三)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运维服务付费考核标准,对第三方运维机构服务进行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水质监测等服务型资金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指导;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县审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审计监督。
4、县住建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农村延伸,对城镇污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接收排放点设置进行指导。
5、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6、镇街:负责巡查、看护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监督专业运维单位工作并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日常巡查;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村民新建房屋雨污分流、污水接入收集处理系统;协调解决辖区内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协助运维单位做好设施的防盗、防破坏,负责对污水收集系统维修、管护。
7、村(居):在镇街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及出户井,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督促村民新建房屋雨污分流、污水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维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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