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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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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大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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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大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大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  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远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  波  区统计局局长

陈  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  凤  区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胡晓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陆周勤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丽娜  区委编办副主任

郭永红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唐  政  区科创中心主任

黄  轶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杨富源  区公安局副局长

邓  玲  区低保中心主任

周前云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宋明霞  区规资局副局长兼经开区分局局长

胥安中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晓波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  浩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谢吉生  区交通局副局长

黄光强  区商务委副主任

陈  松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周中原  区国资委副主任

吴晓梅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治伟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登胜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罗  乐  区税务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波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为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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