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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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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济南高新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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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认定中华老字号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学习《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3),按照《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4),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书面报送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商务办),待商务部为各省推荐企业统一注册管理系统账户后,指导相关企业通过管理系统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申报信息填写。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蓝堃  电话:88871343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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