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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类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开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4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应用于各建筑市场主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附件: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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