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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公布2023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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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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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类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开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4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应用于各建筑市场主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附件: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二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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