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对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第二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查看原文
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4-24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各建设类企业: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第二批)经各方信用信息数据上报和审核后,现将4月10日之前提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数据的且符合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示期内对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开发区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546-831201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3年4月2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