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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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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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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西安市五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2023年西安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申报指南》等文件,按照市发改委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航空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状态,无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按期纳税;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9日

三、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五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上年度该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含)的企业,按上年度新兴产业领域收入的 1%给予奖励。其中:

1.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上年度增速在 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 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新兴产业领域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增速在30%(含)至6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上年度增速在60%(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西安市2023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西安市2023年西安市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壮大新兴产业奖励申报汇总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

4.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光子、增材制造、卫星应用等领域的2021年和2022年销售收入明细表及能够证明收入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6.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网站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申报要求

1.填报政策申请。申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i 西安”APP,点击首页“政策通”,查找相应政策名称进行申请;二是登录西安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政策通”进行申请。两种方式均需申报单位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填写《政策申请表》。

2.编制申报资料。企业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制申报资料,提交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刻成光盘2份)、汇总表EXCEL版一并报送。

3.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纸质资料需按 A4 纸张尺寸印制,封面用附件提供的统一格式,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顺序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勿附带塑料或其他纸质封皮。

4.申报单位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5.本次集中申报后,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企业,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czyxmk.sf.gov.cn)进行申报。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张品 联系方式:13759915138

邮箱:13181672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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