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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公布2023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防汛抗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市主要江河、中型水库水电站、在建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各县(区)、广元经开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其他河流、小型水库水电站、堤防、城镇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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