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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停用口腔种植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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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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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文件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停用口腔种植价格项目的通知》(自医保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增20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等20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试行价格为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
  

二、新增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新增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规范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四、施行时间。本《通知》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市医疗保障局收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情况,按程序制定发布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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