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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峄城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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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人社卫计
发文单位: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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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做好峄城区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按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3〕2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单位自主开展的专业培训项目计划,于2023年5月21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峄州路16号816室)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联系电话:0632-7799900。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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