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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川环规〔2023〕1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攀枝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自然生态与信访调处大队 黄裕程
电 话:0812-33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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