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借鉴重庆等城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自贡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和附则共七章、32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阐明了编制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工作机制”明确了组织架构、市区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三章“规划与计划”对城市更新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等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章“项目实施”明确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批原则、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监管等项目实施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第五章“资金筹措”对资金来源和保障渠道、资金使用等作出了相关规定;第六章“政策支持”明确了土地、规划、产权、消防、财税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和支持政策;第七章为“附则”。
(一)关于城市更新的定义。《办法》紧紧围绕建设“两市两城”的目标,将城市更新定义为“对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主要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改造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城中村、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等。”。
(二)关于基本原则。《办法》提出了“保护优先、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三大原则。
(三)关于工作机制。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办法》提出市城市有机更新暨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依据规定履行城市更新工作职责。
(四)关于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办法》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更新片区(单元)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单元)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
(五)关于更新实施计划。为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办法》规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建设规划和更新片区(单元)策划为基础,拟定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或实施主体、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六)关于更新实施方案。为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办法》要求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储备项目,由前期业主根据更新片区(单元)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业主单位按照规定报审。
(七)关于资金筹措。《办法》要求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市、区政府(管委会)可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
(八)关于支持政策。《办法》在土地、规划、产权、消防、财税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九)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富顺县、荣县的城市更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机构: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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