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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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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其他
发文单位: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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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药经营户: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临渭区农药经营许可现状,即日起对2023年到期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开展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临渭区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2023年即将到期的农药经营者。

二、受理地点:

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东段行政中心二楼59号窗口。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二维码获取);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二维码获取);

9、原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工作要求

1、各经营户根据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

2、我局将对申请延续的经营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查验,各经营户应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以下行为: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本次延续仅限临渭辖区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各经营户要认真核对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有高新、经开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请到对应区域的审批部门提交延续申请。

4、各经营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证件到期的时间节点办理延续手续,未按时申请延续或者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我局将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各经营户自行扫描下面二维码获取申请材料模板。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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