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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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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地区:四川省 发布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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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彭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彭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彭州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彭州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三)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四)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五条 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状态(紧张状态):指全市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大幅上涨,连续5天内累计上涨30%以上,群众争购粮食,个别地区出现主要粮食品种抢购现象。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粮食价格累计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出现区域性粮食脱销。

(三)三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粮食价格累计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恐慌,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专班)作为全市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一)市专班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粮食安全工作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助协调处理粮食安全工作负责同志、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经科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镇(街道),农发行彭州支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

(二)市专班主要职责

1.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成都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要求,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专班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专班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市专班部署,联系市专班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市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做好媒体报道工作的协调,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本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

3.市经科信局负责应急粮食加工生产的用电、用气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活动。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实施本预案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8.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

9.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0.市审计局负责按计划对粮食储备、应急供应等项目和资金适时开展审计监督。

11.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粮油生产以及粮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粮食(食品)领域市场监管范围内的相关违法行为。

12.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3.各镇(街道)负责收集、统计、报送本辖区粮情动态、粮价监测等信息,配合做好应急粮油采购、运输、供应等工作,切实维护粮食应急期间社会稳定。

14.市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做好承储的省、成都市级储备粮协同运作。

15.农发行彭州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6.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市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在本市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可申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七条 市场监测预警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第八条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监测市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成都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第九条 应急报告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成都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一)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专班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专班启动本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

(二)市专班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与市专班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研,及时分析研判相关情况并向市专班报告。

(三)接到有关粮食的紧急通知后,市专班办公室立即向市专班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由市专班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四)市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市专班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五)市专班成员单位接到市专班办公室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六)启动应急值班制度,相关部门、各粮食应急保供企业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

当出现应急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一级状态

1.启动应急专报。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专班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重点保供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收购、加工或调运粮食。

4.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5.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二)二级状态

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一级状态工作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级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市专班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实行价格干预。由市专班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三级状态

当出现三级状态时,除采取一、二级状态工作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上级汇报。由市专班办公室向市政府汇报,并建议市政府向成都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申请动用各级储备粮。

2.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专班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省、市核定数量。

第十四条 应急网络保障

(一)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应急加工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指定应急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三)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四)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粮食和储备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第十五条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第十六条 资金人员保障

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彭州市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第十七条 信息化保障

市专班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评估和改进

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研究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经费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本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在应急收购、储存、加工、供应、运输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按程序支付和清算。

第二十条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及时采取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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